近日,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把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公开渠道包括政府网站、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对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对不及时公开或更新信息内容、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