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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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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批趴课桌费比乱收费更可怕
刘克梅

    南都报道了珠海金湾一小向午休学生按天收取1元午休费一事,引发舆论热议。校方24日约见记者,详细解释了收费的由来与依据,称所收费用是经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批准的,并向金湾区物价局申请了收费许可证。南都记者发现,该许可证白纸黑字,确实存在。据了解,省内佛山、广州不少提供午休的小学也都在收取午休费。(3月25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政府的行政机关,物价局不仅仅是核定、颁发收费通知书就完事,它还有一个重要的行政职能,那就是“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物价徽章的标志之一“红盾”,就是代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换言之,物价局核定和颁发各种收费许可证,仅仅听取收费主体的单方面诉求和申请是不够的,更要尊重法规精神、客观态势,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收费许可证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这个所谓的趴课桌费,听起来就非常可笑,让人觉得学校“太渴了”,太利欲熏心了。就算是收费理由振振有词,却已违背了义务教育的最基本精神。国家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只收取书费,减免学生经济负担,让公益性得到真正落实,学校的收费理由再充分,也根本站不住脚,不能成立。

    可当这种“乱收费申请”也能得到批准的时候,我们能说什么呢?只能说,在收费许可方面,在强势学校需要和弱势学生需要之间、在既得利益和社会公平需要之间,物价局还是不自觉放弃了后者,而选择了前者。

    物价部门沦为某些不正当收费主体的“收费道具”、“不良推手”,这种公共角色、公平理念的丧失,不仅助长了乱收费的厚黑精神,更让社会应该倡导的公平价值观,萎缩很多。一个小小的收费,带来了如此巨大的公共精神损伤,这个代价还是太高了。

    ■刘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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