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取了趟钱,前后大约两个小时,回来发现停在路边的车不见了,新疆阜康市郭先生的车因为违章停车被城建监察大队拖走了。令郭先生始料不及的是,监察大队告知他:由于违章停车,妨碍道路交通,违章车辆已被拖至停车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郭先生将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3月25日新京报)
对于巨额罚金的依据,阜康市城建监察大队给出的解释是,郭先生的违章行为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第27条“(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根据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27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你看,本来可以罚2万,却只罚5000元,还没有达到规定的上限,执法者算是“手下留情”了。
违章停车当然要处罚。但问题是由谁认定违章,再由谁处罚,怎样处罚,应该罚多少?都应该有理有据。不能越权执法,不该你管的事,你管了就是越权了,就是违法执法了。是否违章停车该由谁认定?一般公民都会想到是交警部门。若由交警部门认定违章,虽然“罪名”相同,都是“违章停车”,但最多只罚款200元。而由城管部门认定违章,则最高可以罚款2万元,相差100倍,真是天壤之别。
违章停车,本应由交警部门认定是否违法,再作出处罚。现在,由城管认定违法并作出处罚,那么城管就有“夺权”和“僭越”,有“狗赶老鼠——多管闲事”之嫌。若是小贩占道经营两小时,城管能罚多少钱?怎么汽车占道违停两小时,就要罚5000元?如此执法,法律面前何来人人平等,公平公正何在?
如果遇到歹徒抢劫,公民还可以反抗,但一旦遇到执法者处罚,那就只能乖乖地受罚。违章停车两小时被罚款5000元,其实是公权力公然抢劫!只不过这种“抢劫”是打着执法的旗号,披着合法合理的外衣,让被抢者如鲠在喉,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但公道自在人心。
■朱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