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协会”是个什么概念?听起来挺不错,当下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便是政府放权,培育社会组织,鼓励社会自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这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成立于去年5月。但实际上,据媒体调查,这个“协会”极为典型地暴露了一种改革扭曲机制。
该协会的工作人员这样介绍机构的性质:我们是交警支队下属单位,受交警支队业务监管,由公安局主管,地址在交通指挥中心的附楼三楼。话里话外,透着权威、密切。当然这层关系可不是吹的,一查,协会的电话号码与牡丹江市公安交警支队咨询服务平台的号码一模一样。
看来是尊“真神”。其神通也着实广大。只要办卡入了会,通过代缴罚款的服务,就能免扣驾驶证的积分——办理296元的银卡,一年可以帮你处理15条违章记录;500元的金卡则是20条。不必有疑虑,因为“我们这个是由交警支队审批审核的”。霸气外露啊。
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许多真正的、优质的社会组织尚在夹缝中挣扎,活得不容易。但也有不少类似这样的“协会”,在社会组织的旗号下冒出来,成为行政权力寻租的工具。所谓改革扭曲机制,当初没有这些组织时,权力还不好“套现”呢。原先总得想个辙,现在不用了,“改革”的辙多好用!
在套现的引诱下,饥渴的权力总是不会独行。同样被曝光的,还有山西省长治县的“驾驶员安全协会”。长治县司机的苦恼在于,他们在当地交管部门年审驾照时,必须出示这个协会的“会员证”,如果不交钱成为会员就无法办理。
仅凭交通领域的管中窥豹,便可见行政审批改革的尴尬。公权力退出,社会组织发育,本是正道。但须警惕行政权力扶持出个“儿皇帝”,所谓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成为“二政府”,换汤不换药,继续压抑社会活力。这样的畸形结构可能更糟糕,反而毒化了本应该对公权力形成有效制约的社会环境。其后果,便是导致社会组织的污名化,以及社会自治的空洞和虚无化。
■徐百柯 摘自《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