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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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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社会组织登记
是改革新突破

    国务院宣布将放开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的登记。今后成立这些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是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新突破。

    如何对待社会组织的登记,曾长期是中国老大难问题。“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乱”是这一领域的两个极端。主管单位充当“婆婆”的作用一直不理想,有些主管单位或疏于管理,或以此谋利,使得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或者出现性质畸变。

    这次放开四类社会组织登记对应了中国改革的宏观需求。中国社会在“变大”,政府不可能继续同比例放大,国家必须走出政府“包办一切”的治理模式,发展社会自治。政府减少对社会运行的微观介入是大势所趋,但政府退出的领域必须有发达的社会组织接盘。

    中国政治通常被认为对社会组织“很敏感”,这次改革反映了制度正在大步脱敏。长时间的改革开放锻炼了社会的耐受力,社会组织的积极面得以有了更多释放,中国社会逐渐“脱政治化”,它开始“更像社会”了,也有了更多自治的信心。

    市场经济的长期运行已经结出社会化果实,社会的利益取向逐渐稳固,人为的干扰虽然不断增多,但这些干扰越来越难以奏效。看似比过去“乱”的社会开始积累新的稳定性,中国社会转型的内容和含义都在变得丰富。

    本次改革相当于一定意义上的“开闸”,各类社会组织有可能如雨后春笋一样出现。这样的转变已不单是社会自治规模的扩大,也是进一步发展社会民主的“基础建设”。因此这项社会改革与国家政治改革并非相互隔绝,它们的相通性其实很清楚。

    这次放开登记的不包括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设代表机构。我们认为这样做是稳妥的。目前放开这些组织登记的社会条件尚不成熟,中国社会的免疫力还消化不了这些组织的复杂性,把它们排除在放开登记的单子之外,有利于既加快改革,又确保改革过程的平稳。■摘自3月11日《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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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性福”在哪里
放开社会组织登记
是改革新突破
莫向公众转嫁铁路改革成本
希望能有越来越多这样的“抢”
政府机构名
要避免机构的简单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