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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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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向公众转嫁铁路改革成本
张连洲

    3月10日,第六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铁道部被撤销。铁道部部长盛光祖表示,铁道部虽然将被撤销,但铁路200万职工不存在安置问题,也不会裁员,铁路票价一直偏低,今后要按照市场规律、企业化经营来定票价。(3月11日《京华时报》)

    铁路系统将实现政企分开,今后要按照市场规律、企业化经营来定票价,改革的方向自然是正确的。然而,“按照市场规律,企业化经营”,目的是为了减少行政管理成本,在提高铁路运输经济效益的同时,减少公众出行成本,并提供更加便利的乘车环境;而不是借政企分开之名,趁机涨火车票价。为了铁路系统内部的稳定和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承诺“不会裁员”,可以理解,但由此产生的巨额改革成本,不能转嫁在公众身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作为公共交通设施,也是全民共享的一项公共福利,即便是国家目前不可能向公众提供免费铁路,但铁路部门也应该竭力向公众提供低票价出行服务。因此,实施铁路改革,不能改掉铁路“公共交通”的基本属性。要知道,市场规律不是“涨价规律”,企业化经营也并非是“高票价经营”。

    事实上,由于铁路系统管理手段不硬、经营理念不新、服务质量不优,造成了公众乘车贵、乘车难。一方面,是铁路系统在短短两年时间内连续三次大幅度加薪,是铁路系统员工和家属继续独享着免费乘车的特殊福利;另一方面,是在公众逐渐“被高铁”之后,除了还要继续忍受“一票难求”的窘境,又不得不承受更高的票价。特别是,在铁路取消了票价中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之后,不仅过去已收的巨款去向不明,火车票降价的幅度也没有达到公众预期。如此背景下,让公众如何接受铁路借改革调整票价的“预期”?

    ■张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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