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厕所、垃圾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不足,以及市城管部门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管方面职能不明确的问题要如何解决?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城市建设工程应当适应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需要,明确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站(箱)、清扫工班房、环卫专用取水栓等环卫、市政设施的数量和建筑面积,所需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