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在郴州市嘉禾县某民办高中就读的唐俊一直认为“向人要钱很有面子”。2015年9月20日,为在朋友面前“逞威风”,他向同班同学彭维索要5元钱,被拒后觉得 “颜面扫地”的唐俊十分气愤,他同龄的小学同学王杰追上去抓住彭维,替唐俊甩了他一耳光。无奈之下,彭维只得给唐俊5元钱。事后,彭维向老师报告了此事。2015年9月29日,对彭维记恨在心的唐俊和王杰等人到袁家镇的学校找彭维“寻仇”,3人对其拳打脚踢并抢走了彭维的手机和摩托车。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唐俊、王杰两名少年有期徒刑3年、2年。
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俊、王杰伙同他人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抢劫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两人作案时虽已满16周岁,已应负刑事责任,但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王杰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唐俊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唐俊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庭审现场,两少年都后悔不已。(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