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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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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不能空转

    4月24日,在广东佛山一家企业打工的14岁少年王攀的遗体被火化。正值青春美好时光的少年为何命殒他乡?“童工”之死给家属留下了无尽的伤痛,也引发公众的深切关注。非法招用童工,该受何种处罚?

    14岁男童猝死出租屋

    4月10日晚上, 14岁的湖南少年小攀像往常一样,从其打工的公司回到家人租住的出租屋睡觉,然而第二天却再也没醒过来。小攀的妈妈匡某称,两个月前,她从湖南祁东县老家来到佛山至雅内衣有限公司打工。为了多挣点钱补贴家用,儿子小攀也跟着她来到厂里打工。对于小攀的死,家人就觉得可能是工厂繁重的工作造成的。

    事发后,根据该公司所辖的南海区人社部门通报,小攀3月5日由其母亲介绍进入公司工作,入职时有填写入职申请表和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车位工。4月11日上午6时左右,小攀被发现在出租屋内昏迷不醒,经报120后医生到场抢救无效死亡。后调查,小攀出生日期为2001年6月,出事时还不满15周岁。

    随后,佛山南海人社局介入调查,查证上述公司存在招用童工事实,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对小攀的善后工作,该公司与其家人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企业赔偿小攀家人15万元。

    有纵容企业继续招用童工之嫌?

    失去一个年轻的生命,企业赔偿15万元善后,引起网民热议。有网民质疑,对非法招用童工的该企业,罚款1万元,处罚太轻,无疑有纵容企业继续招用童工之嫌。

    南海人社局表示他们对企业的处罚是有依据的,据介绍,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为此,4月22日南海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至雅内衣有限公司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4月10日期间使用1名童工(即小攀)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万元。

    广州市一名长期从事劳动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本案只有证明小攀的死与在该公司的工作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能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执行。要查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就必须通过尸体解剖查明小攀的死因。但公安机关表示,小攀的家人未提出解剖尸体的要求。

    除了罚款之外,企业是否还应受到其他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据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已经对至雅内衣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和工作时间情况进一步深入核查,一旦发现有违法问题,将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雇佣童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然而,近年来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屡禁不止。尤其在一些贫困地区,父母到外地打工,孩子也跟着父母过早地进入工厂务工,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

    从童工进厂打工开始,企业和监护人就已违法。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另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但在现实当中,谁来启动这个程序?“有关人员”、“有关单位”指明不甚明确。

    佛山童工之死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关,原因不得而知。对此,司法机关是否应及时介入调查,又该由谁来启动调查程序,这也是个待解的问题。

    从这一事件看,每个环节都有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法规空转”现象。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需要进一步明晰监管部门的责任,理顺协同监管机制,真正让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落到实处。

    龙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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