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江西省某学院一名市场营销专业的大三学生董某,因被网上认识的女友骗至陈某、王某、符某、夏某等人在娄底的传销窝点而加入传销组织。该组织以销售化妆品为名,要求每人交3900元购买一份产品成为组织成员,其中陈某系该组织“领导”。2015年3月27日、3月30日,被害人卓某、袁某分别被从广西来宾、江西新余骗至该传销窝点,因两人不愿参加传销组织,董某与陈某、王某、符某、夏某等人采取威胁殴打、反锁房门、收缴手机等方法,将卓某非法拘禁达四天,将袁某非法拘禁近15小时。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符某、董某、夏某为迫使他人参加传销组织,共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王某、符某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董某、夏某起了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五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悔罪,均依法从轻处罚。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遂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吴玉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