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洋洋是小学一年级学生,平时活泼好动。不久前,他来到上海浦东龙东大道北侧草坪上玩耍,只见几个大孩子用尼龙绳做了一个简易秋千,正在荡秋千。洋洋见状便参与其中。轮到洋洋坐上尼龙绳时,3个大孩子一起推。“大家说好先推5下轻的,再推一下重的。”洋洋回忆说,大哥哥们的力气很大,秋千也因此被推得越来越高,他害怕便让3人别再推了,但他们不听,就在推最后一下重的时候,洋洋手没抓住绳子而从秋千上摔下。经诊断,洋洋左尺桡骨骨折。洋洋一家将他们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
说法:据原告及被告的年龄及认知水平,应对脱离保护进行荡秋千类腾空活动的危险性及用力助推的危害后果具有充分的认识。洋洋曾制止3人助推,却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当然,根据目前查明事实及当事各方的陈述来看,洋洋倒地前手未抓住绳子摔下,且经3人助推后原告产生了畏惧心理,对此,参与人员本应密切关注、相互配合,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但本案当事各方却忽视活动风险,对洋洋受伤均有过错。因此,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致伤原因以及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确定被告对原告损伤各承担25%的赔偿责任。
陈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