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生熊笑来信:
上周公司开会,我们都去了会议室,结果回来时发现我放在桌上的笔记本电脑被偷了,笔记本电脑是公司配给我们的,属于公司财产,一起被偷的还有我的MP3。公司要我赔电脑的钱,理由是我没看管好电脑,我觉得很冤枉。而且我去年刚工作,一台笔记本电脑的钱对我来说是比较大的数目。请问我是否有责任赔偿这台电脑?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春光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你不需要承担丢失电脑的赔偿责任。根据你陈述的经过,你是因为到会议室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当时所有工作人员都去了,回来时却发现放在桌上的笔记本电脑被偷了。这不属于你的过错,这是公司管理上出现的问题。
本报记者 胡荧/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