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家住浙江岱山的小伙王鹏(化名)从大学开始就接触网络游戏,是网络游戏资深玩家。大学毕业后,王鹏眼高手低,索性一头又钻进了网络世界。王鹏从网络棋牌类游戏中发现了商机,很多棋牌游戏都要用到“银子”,而玩家直接向网站购买需要缴纳不菲的费用,王鹏想到自己去当“中间人”,利用其中的差价赚钱。2011年,王鹏联络上了李某和张某,3人凑了10万元,开始“做生意”。短短3年多时间,他们倒卖、回购游戏币折合人民币超过2亿元。
说法:日前,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涉案人员均因涉嫌赌博罪被判刑。法院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网络棋牌游戏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提供虚拟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服务,并以此为业,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
方堃 杨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