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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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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妹妹去世后,其子女能否继承外公遗产?

问:我家私房拆迁后分得4套住房和部分资金,房子是父亲建造的,父亲去年去世,母亲仍健在,我有4个兄弟姐妹,其中小妹在前年去世,但她留有2名子女。请问小妹的2名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如享有又该如何分配?

长沙市民 王女士

答:被拆迁房屋系你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你们只能对父亲的遗产也就是共同财产的一半进行分割。这部分遗产由你母亲和你们五子妹各继承1/6,因为你小妹在前年去世,比父亲死得早,所以小妹的两个子女代位继承属于其母亲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各继承1/12的遗产。

案件审理中发现犯罪行为

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去年年初,柳某和我签订钢模租赁合同,一直未付租金,也未归还钢模。我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我发现柳某涉嫌合同诈骗。请问对此如何处理?

湘潭读者 曾先生

答:1998年4月2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上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根据上述规定,你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若涉嫌犯罪,法院将依照程序移送案件。

答复者为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黄松顺律师

电话:0731—84329693

手机:1375518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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