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屠:我在一家软件设计公司工作。去年下半年,我们小组连着赶了两个项目,本来想年底稍微休息一下。没想到老板又接了项目,要我们春节前赶出来。因为疫情我已3年没回家看父母了,就跟老板说已申请了年休假,并买好回家的机票了。老板发火说我坚持要休假就不要来上班了。我们当场吵了起来,第2天,人事就给了我一张离职通知。此时,同事告诉我,马上就要发年终奖。我问人事,人事说公司规定年终奖发放时不在册的员工没有。请问,这笔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法官回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于法定工作时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补偿及带薪年休假的享受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你们老板因你提出休年假就直接作出解雇决定欠妥。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激励措施,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对该福利待遇发放设定条件。但民法典也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对于离职员工主张年终奖的,通常还是会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你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公司在年终奖发放前无理由将你辞退系不正当地阻止年终奖发放条件成就,该行为不应获得认可。建议你通过工会等相关组织协调处理此事,或通过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