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吸系统肿瘤用药
七、贝伐珠单抗
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制剂与规格:针剂:100mg(4ml)/瓶、400mg(16ml)/瓶
适应证:贝伐珠单抗联合卡铂与紫杉醇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 贝伐珠单抗不适用于晚期肺鳞状细胞癌的治疗。
2. 有严重出血或者近期曾有咯血、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不应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
3. 贝伐珠单抗与卡铂和紫杉醇联合用药最多6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目前除贝伐珠单抗联合卡铂/紫杉醇一线治疗外,贝伐珠单抗联合铂类/培美曲塞一线治疗也有部分循证依据。
4.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5mg/kg,每3周给药一次。也可以使用7.5mg/kg,每3周给药一次。
5. 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①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内脏瘘形成。②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③重度出血(例如需要干预治疗)。④重度动脉血栓事件。⑤危及生命(4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⑥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⑦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 ⑧肾病综合征。
6. 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①择期手术前4~6周。②药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压。③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进一步评估。④重度输液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