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7年相关数据报道,我国耳聋患者约2780万,占残疾人总数的28%,每年新增3~5万为迟发性和药物性耳聋患者,这种后天获得性聋哑让人惋惜。那么,我们应该怎样避免药源性耳聋的发生呢?
什么是药源性耳聋
药源性耳聋是指使用某些药物治病或人体接触某些化学制剂所引起的位听神经系统中毒性损害而产生的听力下降、眩晕甚至全聋。
临床表现有哪些
症状初期,患者会感觉耳鸣、进行性听力下降,多为双侧性的,可有眩晕、走路或站立不稳等表现,儿童用药后因为对外界听觉减弱会表现为过分安静,也正是因为如此,本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常见具有耳毒性的药物有哪些
一、耳毒性的抗菌药物
1. 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这类药物是目前对听力损害最大的一类药物,因此也被称之为“耳毒性抗生素”。该类药物具有明确的耳毒性,耳毒性的症状可因许多因素而加重,例如有氨基糖苷类应用史、男性患者、总剂量大、疗程较长、合并使用或者先后应用其他具有耳毒性药物以及肾功能减退的人群。对于该类药物的耳毒性对耳部结构的损伤程度上可分为:
前庭功能失调 多见于链霉素、庆大霉素、奈替米星等,其毒性大小依次为链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新霉素>奈替米星。
耳蜗神经损害 多见于新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等全身用药,其毒性大小依次为新霉素>阿米卡星=卡那霉素>妥布霉素=庆大霉素=链霉素>奈替米星。
部分药物,如妥布霉素对两者的损伤程度相仿,药物使用不当其两种损伤可同时发生。
2. 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克拉霉素,可产生可逆的双侧听力损害,主要表现为伴有耳鸣、头晕,一般停药之后1~3天内会恢复。该类药物的耳毒性呈现剂量依赖性,高龄以及肝肾功能不全的人群更易发生。
目前有所报道的具有耳毒性的其他类抗菌药物有:四环素类抗菌药物,如四环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糖肽类抗菌药物,如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如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和莫西沙星等;氯霉素类抗生素以及多粘菌素等。这些药物引起的耳毒性,初期均是可逆的。
二、髓袢类利尿剂。包括常用的呋塞米、布美他尼。长期大剂量静脉给药,以及给药速度过快时可致耳鸣、耳聋。该类药物引发的听力损伤是双侧对称性,伴耳鸣,初期是可逆的,但在肾功能不全或与其他耳毒性药物合用时则很容易发生永久性的耳聋。
三、解热镇痛抗炎药。这类药物主要包括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赖氨匹林等。长期超剂量使用该类药物会降低耳蜗底血流量,引发组织缺血,其产生的耳毒性是剂量依赖性特点,即随着用药的用量增大,耳毒性发生的概率越高。初期通常会表现为耳鸣,且是典型的双侧表现,耳鸣及轻度的听力损伤在停药后几天内听力即可恢复。
四、抗肿瘤药物。常见的药物有顺铂、5-氟尿嘧啶(5-FU)、博来霉素和氮芥等。耳毒性最严重的是顺铂,使用该药的患儿中听力损失的发生率为10%~26%,其主要是引起耳鸣和高频听力减低,多为可逆性,不须特殊处理。
怎样预防药源性耳毒性发生?
对于药源性的耳聋,预防比治疗更重要。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预防:
一、严格把握适应症,合理使用具有潜在耳毒性的药物,必须要使用的情况下,保证疗效前提下,选择毒性低的药物,并控制药物的剂量和疗程。
二、严格控制具有耳毒性药物的联合用药,避免非必要的多种联合使用,以免增大耳毒性不良反应发生的几率。
三、妊娠期以及哺乳期人群,其部分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应严格控制药物的使用指征、疗程和剂量,尽量不要使用。
四、在使用具有耳毒性药物期间,要警惕耳鸣、耳胀,头晕,听音模糊以及儿童异常安静等初期症状,一旦发现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
广东省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刘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