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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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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酷刑的废除

    《教科书里没有的近代史》

    作者:董佳

    中华书局

    在中国历史上,正史记载于刑法的死刑有斩首、绞、腰斩、弃市、车裂、戮尸、抽胁、镬烹、凌迟等名目。其中最残忍的就是凌迟。凌迟,即老百姓所说的“千刀万剐”。

    历史上受凌迟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崇祯皇帝在中了大清的反间计后,竟误以为袁崇焕通敌卖国,把袁崇焕凌迟处死。行刑前先游街示众,然后用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最后剐了3543刀。

    到了晚清,社会逐渐开化。由于凌迟过于残忍,且违背法学精神,清代法学家薛允曾多次公开呼吁清政府从《大清刑律》中剔除凌迟酷刑。此时,一些对凌迟有所耳闻的外国人也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对于主张废除表示支持。1866年2月23日,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专门就废除凌迟一事向总理衙门递呈说帖,请中国不再使用凌迟酷刑。4月12日,恭亲王奕訢在向朝廷上奏时,也说中国的凌迟酷刑已经让各友邦见之不悦,中国应改革刑章,人犯以斩决为止。此奏在清廷内部引发轩然大波,有赞成者,也有反对者。

    不过,还是考虑到国际观瞻和照顾洋人的脸面,清政府最后和威妥玛达成协议:凡洋人交出的中国人犯,不论何罪,都不使用凌迟。这是大清在废止凌迟问题上迈出的一小步。后来,朝廷内部又围绕着兴废凌迟的问题,争吵了40年,一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才正式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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