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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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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一个“堕落女人”的离婚风波

    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前后,社会上出现了一轮离婚潮,其中,“文革”中写作《出身论》而受极刑的烈士遇罗克之妹遇罗锦的离婚案,成为当时人们瞩目的焦点。该案甚至引发了一场大震动和大讨论……

    结婚:“为了生存的选择”

    遇罗锦出身于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遇崇基早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土木工程系,是出色的土木工程师,母亲王秋林曾两度留学日本,是成功的实业家,并当选过市人大代表。1957年,遇崇基和王秋林夫妇双双被打成右派,遇家开始遭遇劫难。

    “文革”初期,遇罗锦的哥哥遇罗克因发表《出身论》反对“血统论”,反对林彪、陈伯达、“四人帮”而遭逮捕,并于1970年3月被处死刑。遇罗克被捕前,红卫兵在遇罗锦的二十几本日记中,找出几句“反动言论”,于是,遇罗锦被定为“思想反动分子”,送劳改农场劳动教养3年。

    1970年3月,劳改农场解散,遇罗锦又被转到河北临西县插队落户。迫于生活,她到黑龙江和一个素不相识的农民结了婚,户口得以从贫困地区迁到东北。他们婚后生有一子,但由于没有感情基础,4年后离婚。没有出路的遇罗锦又回到北京谋生,种过地、干过临时工、当过保姆,也当过无业游民, 

    1978年初,遇罗锦经人介绍,认识了工人蔡钟培。在遇罗锦的眼中,蔡钟培有一间房子,能解决居住的问题,而蔡钟培的工资又能保证她吃饱。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两人结了婚。

    离婚:追求幸福还是忘恩负义

    但是,两人一起生活才两年,婚姻就触礁了。1980年5月16日,时年34岁的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出离婚。这个离婚的背景是,就在1年前,也就是1979年5月,遇罗锦的日记问题得到了平反。两个月后,她回到原先工作的玩具六厂上班。4个月后,遇罗克的问题也得到平反,遇家在政治上得到解放。

    对于离婚理由,遇罗锦在诉状中说,“我们除了吃饭睡觉以外,没有别的语言。玩不到一块,想不到一块,说不到一块。”突然的离婚请求,给蔡钟培非常大的打击。他在答辫中写道:“我们经人介绍自由恋爱,结婚以来两人根本没发生过什么大的口角……生活一直很美满,经常一起去看电影。”

    蔡钟培还强调:“我们在婚后两年多,齐心协力办了3件大事:第一件,把遇罗锦的户口调到北京。第二件,帮遇罗锦找工作。第三件,为遇罗克平反。这证明我们婚后并不是如遇罗锦说的想不到一起,说不到一起,而是有许多共同语言的。”

    “遇罗锦提出要结束没有爱情的、不道德的婚姻,而实际呢?她是在自己的环境、地位、条件发生变化后,变了心。我觉得,这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考察她的几次婚姻状况,她实际上是想把婚姻当做实现自己目的的一个个跳板。”

    面对道德谴责,遇罗锦坦然答道:“我并不是不懂道德,而是有罪:自欺罪、欺骗罪。我没有爱过谁,却要和谁去结婚。”她大声疾呼:“我是否应当因为我自欺过,而把继续和蔡钟培凑合过作为对自己的惩罚,永远自欺地过下去?”

    离婚案引发轩然大波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蔡钟培起初坚持不离婚,后来态度发生转变,但他强调,婚前遇罗锦说没结过婚,也没说劳动教养3年的事,是欺骗了他,必须把问题的性质说清楚才同意离婚,并且要遇罗锦赔偿他的饭钱,以及买自行车等方面的经济损失。

    其后,他又向法院反映遇罗锦与别人有不正当关系。

    遇罗锦也开始反击,证明婚后自己在经济上为全家作出的贡献更大,并且要分一半家产。显然,双方定然不会在一起生活了,但一个想要结果,另一个想要说法。

    审理期间,想要说法的蔡钟培主动给报社写信,要求组织群众就自己的离婚诉讼开展讨论。其后,两家发行量超过百万份的杂志公开组织了大讨论: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来自全国各地的读者纷纷写信给报社、给法院,也有要求法院转给遇罗锦本人的。

    负责判决此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党春源甚至在正式判决还没有下达的时候,就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为什么要判他俩离婚》。文章充分介绍了遇罗锦的遭遇,并支持了她的观点,并引用了恩格斯的话为遇罗锦辩护——“如果说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

    尽管有部分人倾向于支持遇罗锦,但是当时的主流舆论还是一边倒地谴责遇罗锦,指责她利用婚姻做跳板,实现自己的功利目的。《人民日报》甚至刊登消息称遇罗锦是一个行为不检点的女人,新华社更是刊发了题为《一个堕落的女人》的内参。

    离婚成功 但被判了道义“死刑”

    1980年9月25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说:“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仅为有个栖身之处,两人即草率结婚,显见这种婚姻并非爱情的结合。婚后,原被告人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牢笼。”因此,判决两人离婚。判决宣告后,蔡钟培不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1981年1月1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更换了审判长的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对蔡、遇的“婚姻基础”和“感情生活”案件拟了一份新的协议:“遇罗锦与蔡钟培于1977年7月8日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融洽和睦。后由于遇罗锦自身条件的变化,第三者插足,见异思迁因此使夫妻感情破裂……经本院审理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

    这个新的判决与上次结果没有实质不同,但措辞上对遇罗锦作出了严厉的批评。同时,法庭还对上一任审判员党春源提出了严厉批评,认为他没有深入探求,草率结案,还违反了判决书不许提前公布的规章制度。同时,舆论界的风向也主要转向为对遇罗锦的批判。

    在案件重新审理过程中,遇罗锦写出了《一个冬天的童话》,用文字来回答舆论的谴责。

    与蔡钟培离婚后不久,遇罗锦与北京钢铁学院的教师吴范军相识并结婚。1983年,曾经翻译《一个冬天的童话》的一名德籍华人出版商邀请遇罗锦到德国短期访问。其后,遇罗锦辗转定居在德国,一直没有回来过。其间她多次想接丈夫赴德,但吴范军坚决不去。1992年,在僵持的情况下,吴范军主动提出离婚。1993年,遇罗锦和德国人海曼结了婚。(摘自《法律与生活》2009年5月上半月刊 王丽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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