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年间,电报非常贵,究竟贵到什么程度呢?拿1927年的价格来做一个参考:个人出省电报是一字一角六分银元。而通电不长不足以显出气势,差不多都是一两千字,最长的近3000字,就算它平均1000字,那么算下来的话,发一封全国性通电的平均价格将近160块大洋。以政府公函形式半价收费的话,也要80银元。
要知道,这还只是一封电报而已。所谓通电,就是通通都要发电报,这费用可就近乎可怕了。通电分小通电和全国通电,小通电一般只选择特定城市或者相关人等。比如府院之争最激烈的时候,黎元洪免去段祺瑞职务,以伍廷芳代替,伍特意发出通电,辩称自己继任总理一职合乎程序,这份通电的范围只涉及各省督军。一般情况下,小通电都是只发给各报馆,图个舆论宣传。如果要达到全国通电的效果,则至少要覆盖全部一级、二级电报局以及各大报馆。当时全国一级、二级的电报局大约有两百多处,有影响力的报纸不下30余家。
这么算下来的话,一次标准的长篇全国通电,以政府公文形式来发,最少得花上16000元;如果是以个人身份来发,最少得花上32000元。平均一下,每次全国通电的费用,得在20000元上下。
20000元在民国是个什么概念?电报局一等科员一个月薪水才100元——而且已经是小康生活;如果是在民国十六年(1927年)的上海市场,一元钱可以买30公斤大米,20000元可以办起一家小规模的纺织厂。换句话说,这一通电报打出去,就是600吨大米或者一家纺织厂。如果一个科员想通电发表政见,得攒上两年工资不吃不喝。
(摘自《新晚报》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