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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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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无收益则无责任
李建华

    近日,有两则关于路桥收费取消后出现相似管理情状的报道,值得放在一起关注。

    从10月8日开始,收了26年过桥费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不再收费了。然而,大桥免费通行之后,原来的各项管理措施也一夜之间没了踪影,本该绕行的三轴以上货车甚至超重、超限车辆在桥上一律畅通无阻。

    宁夏吴忠黄河大桥辅道桥在今年7月撤销了存在10年的收费站,正当当地民众拍手称快的时候,当地政府部门却在路口设置了路障,通车道变成了死路。宁夏公路管理局日前称,封路是出于安全考虑。

    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和吴忠黄河大桥辅道桥取消长期的收费,让公路回归公益性,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取消收费的同时,应有的管理责任也一并取消,前者的管理部门忽视超重、超限车辆对桥梁带来的安全隐患,而后者干脆以封路不用省却管理责任,辅道桥收费之时难道就没有安全风险?

    路桥收费的取消,意味着当地政府放弃一笔可观的财政收益,但放弃收益并不意味着也放弃公共管理责任。政府担当的公共责任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履行的。没有经济利益就不履行管理责任,政府无异于企业,只做对自己有收益的事。

    在现实中,不少政府部门有时是无收益则无管理、无责任,有时是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对责任的承担不够,而有收益的事都争着去做。比如,很多管理事项都少不了收费,但一些事项实际管理并不多,问题没解决多少,精力可能放在收费上去了,结果管理就是收费;而一些时候,政府部门为了收费,甚至额外设立管理事项,任意扩大权限,为收费而“管理”。让经济利益主宰公共管理,不仅让公共管理丧失本来面目,也让政府失去本义。

    (摘自《长江日报》10.15 李建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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