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负能量是产生于社会之中的、并且一般来说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的能量。必须承认,社会的确存在负能量:一种专门破坏社会的力量,比如冲突、战争、贫困、疾病、瘟疫和自然灾害等等。
社会负能量具有以下特点:一,隐藏性。平时看不出来,只有到爆发的时候才显现出来。二,暴发性。像隐藏在地下的地震,会突然爆发。三,非预告性。社会负能量的爆发,虽然有时也会有些蛛丝马迹,但基本上不具可预告性。四,破坏性。上述隐藏性、暴发性、非预告性的特点,决定了社会负能量的破坏性。
各级政府对待社会负能量,有的对它拒不承认,有的对它施以高压,这些政策或应对都是错误的。明智的办法应是承认它、疏导它、化解它,让它有一个合法的出口。只有这样,社会负能量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释放,不然会越积越多,可能在未来会形成总爆发的局面。
一般来说,正能量具有正功能、负能量具有负功能,这是十分自然的。但是,正能量具有负功能,负能量也具有正功能。
有些社会负能量,如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也不能说其功能完全是负面的。它们产生于对官僚主义、官僚作风的不满;它们的顺利解决又有助于改变干群关系、转变干部作风、促进社会和谐。社会负能量本身是负面的,但是它的结果却是正面的,把坏事变成了好事。对待这样的社会负能量,要学习以“祸福倚伏、好坏转化”的辩证思维看待,转化的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正如社会学家默顿承认社会冲突有其功能一样,社会负能量也有它对社会的贡献。社会负能量其实具有以下功能:第一,社会负能量提醒人们,事物有两个方面,不仅要看到正面,同时也要看到反面。第二,它的存在,对于完善行动策略制定具有现实意义。它是我们在制定行动策略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有了社会负能量概念,我们在制定行动战略时就是完全的、整体的,而不是片面的、破碎的。 (摘自《人民论坛》2012年第18期 夏学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