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周年。从一年来的实施效果来看,确实为居民减轻了负担。但这还远远不够,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计征的个税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已力不从心,个税亟待进行更深入的改革。
6000万人告别个税
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缴税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根据财政部此前的介绍,工薪收入者的纳税人数由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
从全国个税收入看,2012年上半年,全国个税收入下降8%,比去年同期回落43.4个百分点。新个税法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以工资为6000元的纳税人为例,每月少缴个税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
如何“盯紧”高收入者
虽然有6000万人告别个税了,但我国目前的个税总收入中,工薪阶层个税所占比重还是超过50%。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低收入者仍是个税的主要承担者,缴纳税额较多,这也意味着个税未完全体现出“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
财政部财科所副研究员李全认为,分类制的个税税制,易于使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个人承担的税负相对轻,而所得来源少、收入集中的个人承担的税负相对重。要想真正发挥个税调节高收入的功能,从根本上要推进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项目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
别让减税降低税改动力
个税免征额提高,有很多国民受惠。但从中国间接税占全国税收总量70%左右,直接税占30%左右(其中个税仅占6%)的比重看,个税免征额提高带给国民的实惠无疑太小太少。中国纳税人的最大税负在间接税方面,也就是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方面。因此,即便要力争减税,主攻方向也应该在如何减轻间接税税负方面。
最为关键的是,如果基于息事宁人的思维而调整个税免征额,也就等于消减了推动税改的动力源。事实上,去年因提高个税免征额而搁置降低间接税税负这一税改主攻目标之一,同时失去6000万有税痛感的有影响力的纳税者,从长远看,显然弊大于利。因为与间接税相比,直接税的“税痛”敏感度高,纳税者的“税痛”比较大。客观上,直接税纳税者更在意自己所交税款的去向、用途以及效率,有助于纳税者监督政府的用税效能。而间接税则很容易让纳税者处于“植物人”状态,无视政府的铺张浪费与腐败寻租。
可见,就中国构建优良税制的长远目标而言,“6000万人告别个税”未必就是客观理性的选择。如何降低每个国民的间接税税负与间接税在全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如何有效推动税权监督机制形成和纳税者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如何促进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交换,才是中国税改真正的方向和目标。
(综合《现代快报》9.1、《上海商报》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