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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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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贷款买房

    五四运动那年,鲁迅想在北京买一处四合院,总价3500块大洋。除了这笔房款,鲁迅还得付给房产中介173块大洋的佣金,办房产证时又要缴给政府180块大洋的契税和印花税。鲁迅没那么多积蓄,把绍兴老家的祖宅卖了,还是没凑够,只好去银行贷了一笔500块大洋的短期贷款,为期3个月,月息“一分三厘”。一分三厘就是1.3%,折成年息是15.6%。现在去银行办按揭,为期10年或者15年,年息也不到13%,而鲁迅短短3个月的贷款,年息竟然超过15%,利息实在是高。

    不是银行坑鲁迅,故意找他一个人要高利,在整个民国时代,银行的利息都比现在高得多。以天津、上海、北京三地的国有银行为例,为期一年的普通贷款,利息最低10%,高的则在16%以上。而且还不是你愿意支付高额利息就能贷出钱来,还得有地契、商铺、定期存折之类的物品做抵押,要是没有抵押,就必须有富商或者知名人士做担保。鲁迅当时在教育部上班,绝对能找到担保,所以他去银行贷款还行,换作一般市民,银行根本不理,急需用钱的时候,只有通过民间高利贷筹款。

    有人说:“鲁迅可以找朋友借钱啊,一分钱利息也不用还!”借钱确实是个好办法,前提是你得有朋友,你的朋友得有钱,假如人家也在买房,再去借钱肯定不合适对吧?民国楼市还很落后,除了上海开发商得风气之先,跟租界里的洋人学会了分期付款和按揭购房,让购房者“以三四成之垫本即可购置产业”之外,其他所有城市的开发商和出售二手房的业主都要求买家把房款一次付清。鲁迅是在北京买的房,他想按揭或者分期都是不可能的,只能借贷。而借贷有代价,要么得欠人情(借钱时),要么得付高息(贷款时)。   

    (摘自《中国经营报》6.1 李开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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