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读《明史》,不禁失笑,敢情在中国历史上,还有过不准不做官的时期。
非要你做官不行,你不肯出来做官,就砍你的脑袋!我想,那些官迷们一定会说,天下哪有这等好事?但在朱元璋当上皇帝以后,确实颁布过一条严惩不贷的法令,叫做“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的律例,历朝历代,还真是少见。
为什么有那么好的差使,人们却不愿去当官呢?原因就在于这位皇帝太草菅“官”命。他取得政权后,经常借口谋反叛乱,大杀功臣宿将,每次兴大狱,动辄诛杀万人以上。这种残暴虐杀,弄得当时士人以服官为畏途,如“贵溪儒士夏伯启叔侄断指不仕,苏州人才姚润、王漠被征不至”,就按照这条“不为君用”的律令,结果将他们“诛而籍没其家”。
据《二十二史札记》载:“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做官做到这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地步,在中国各朝各代做官者之中,恐怕是最不济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