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哪个时代,只要有文字,那就有媒体,只要有媒体,就有为媒体服务的人,比如说,作家。唐朝的媒体不像现在这么种类繁多,只有邸报、书籍以及墓碑。邸报是官方新闻,不需要作家供稿;书籍是自费出版的,不给版税;而唐朝又盛产作家,那么多作家,只有一部分吃上了财政饭,一部分运气差些,只能做自由撰稿人;自由撰稿人靠什么养活自己呢?那便是墓碑。
墓碑很有含金量。刘禹锡写《祭韩吏部文》,说“三十余年,声名塞天,一字之价,辇金如山。”指的就是韩愈给人写墓碑,其稿费非常之高。还有一位叫皇甫湜的作家,“碑三千字,每字值绢三匹。”(《夜航船·卷八》)这种稿费标准,比起现在有些作家自定的“一个字五块钱”来,显而易见还要更牛。
韩愈和皇甫湜的成功例子在那儿摆着,自然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作家加入到写墓碑的行列中来。同行即是冤家,此作家与彼作家抢写同一块墓碑,就会闹出些不愉快来。比如说,刚得知有谁家里死了人,急赶过去毛遂自荐,门口却早有一帮同行排队等活儿了;组织纪律性差些的,就不排队,“致有喧竞争执,不由丧家。”
想搞好墓碑写作也是要费一番脑筋的,许多有识之士“录名于凶肆”(《大唐世语·卷十三》),也就是说,在棺材铺注了册,这样可以早些得知谁家又死人了,对唐朝的作家来说,死人这种好消息相当于约稿信。我们无从知道,像韩愈这种号称文豪的人,是不是也会到棺材铺注册,按常理他是会的,因为他是作家,而作家需要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