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湖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以及几种互认情形的价格政策。通知特别明确,不得以“阅片费”“互认费”等名义额外收费。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包括这些
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湖南目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要求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共将100项医学影像检查及97项临床检验结果列入互认范围(详情请扫二维码了解)。
这6种情形需重新检查
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要求,但确需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过启动院内检查检验会诊方式完成的,可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参照本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
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但属于下列情形,无法起到辅助诊断作用,确需重新检查的,收取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解读
为何要明确不能收“阅片费”“互认费”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不得以“阅片费”“互认费”等名义额外收费。为何作出这样的“明确”?湖南省医保局进行话题解析。
收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阅片费”“互认费”合理吗?湖南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答案肯定是不合理的。依托影像检查结果做出诊断结论是门诊、会诊服务的内涵事项,不能因影像资料的来源额外收费、重复收费。
从患者角度看,就诊前患者已支付门诊诊查费(挂号费),医生理应提供全面准确的诊查服务,现在患者能提供之前有效的检查检验结果,医生理应根据该结果提供的病情信息开展诊疗活动,包括阅片,这与患者口述病情属于同样的病情信息源。
从诊疗规范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技术层面上,国家和各省行业主管部门都制定有严格标准要求,哪些可以互认,哪些不能互认,根据患者病情、检查检验内容和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应该是最终通过规范管理,做到“应认尽认”。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湘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