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城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民生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3年08月23日 星期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餐馆卖“拍黄瓜”,没想到遭10倍索赔》追踪
起诉市场监管局不履职被驳回,后续欲筹建团队扩大打假范围
举报“拍黄瓜”父子紧盯保健品“坑老”

  此前,株洲晏姓父子举报当地多家餐厅无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并索取高额赔偿,引发关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要求餐厅整改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对此,晏姓父子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法院驳回相关诉求。

  8月22日,晏某某的儿子向三湘都市报记者回应称:尊重司法判决,不会再上诉。并透露,接下来将紧盯老年保健品、短斤少两等市场乱象,“为了规范市场运营,会继续打假,但会尽量避免有争议的话题。人人喊打的东西,肯定是要打的。”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起诉市场监管部门不履职被驳回 

  今年5月,株洲49家餐饮企业售卖“拍黄瓜”遭举报引发广泛关注。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举报人晏姓父子利用餐企在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这一由头,频繁举报,索取高额赔偿。从2020年至今年5月,共举报49次(详见三湘都市报2023年5月5日 A03版)。

  晏某某提供的判决书显示,今年2月,其在株洲天元某餐饮店消费了568元,其中包括一份凉菜。随后,其向株洲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餐馆无冷食类经营许可,希望依法得到相应赔偿。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要求餐馆整改,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晏某某不服该回复,向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月14日,天元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决定。

  7月,晏某某将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元区人民政府和餐饮店告上法庭,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不予立案决定,重新作出处理。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内容合法适当,未在法定期限内将该决定告知晏某某,属于程序轻微违法,但没有对原告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故对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处理以及要求重新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晏某某的儿子告诉记者,父亲作为原告出庭,他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了庭审。8月2日,该案宣判,法院确认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将不予立案决定告知晏某某的行为违法,撤销天元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晏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父子俩表示,“尊重司法判决,不会再上诉。”

  继续打假,紧盯保健品“坑老”和短斤少两 

  “我们不是职业打假人,打假只是为了规范市场运营,接下来还会打假其他领域。”晏某某的儿子向记者表示。

  晏某某说,此前举报的“拍黄瓜”“人民币花束”问题,一面是小本经营的店家,一面是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要求,再加上大家误解他们是“职业打假人”,所以争议随之而来。他表示,以后还是会继续打假,但会尽量避免类似有争议的话题,“人人喊打的东西,肯定是要打的,我不赚钱都可以。”

  目前,晏某某正在筹建团队,揭露一些商家的欺诈行为,重点关注保健品“坑老”和短斤少两乱象,打假范围也将扩大至全省。

  “我们应以理性和客观的态度来看待他们的行为和影响,既要支持他们为消费者维权和社会公益所做出的贡献,也要监督他们遵守法律和道德所规定的底线。”对于此事,湖南一位资深媒体人表示。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