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律规定,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适用本法。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法律将动物疫病分为三类。
为保证动物防疫工作效果,法律提出,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法律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法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法律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