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月22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当天的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修订坚持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作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
行政处罚法用于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袁杰表示,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此次修订中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要求违法所得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同时延长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
在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认可度等方面,袁杰称,此次修订增加首违可以不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明确没有主观过错不罚,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增加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