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城事 上一版3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争执中摔倒身亡,家人索赔69万
法院:争吵与死亡有因果关系,3人共承担约一成责任

    本报11月25日讯  停车挡道了,接到移车电话催促才姗姗来迟,双方发生口角起了冲突,株洲人陈先生在争执中滑了一跤摔倒在地,站起身后再次瘫软倒地失去意识,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家人把跟陈先生起争执的杨某和龙某父女共3人起诉到茶陵县人民法院,要求承担因陈先生死亡造成的损失中的六成,赔偿69万多元。今日,记者从株洲中院获悉,该院近日二审宣判该案。

    陈先生的家人认为,3人采取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予以理论争吵、相互推搡,已超出合理的程度和范围,且怠于履行救助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长时间的争吵容易使人情绪激动,并对呼吸、心跳、血压等体征产生影响。本案中争执的4人没有合理化解纠纷,争执期间陈先生倒地,三被告均未参与施救。陈先生抢救无效后身亡,争吵行为与陈先生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4人因琐事引发纠纷,双方未能理性处理并控制情绪,导致悲剧的发生,值得警醒。死者将车辆停于横路,电话催促后仍迟延挪车并与被告发生争吵,显属不当,三被告未理性解纷,亦有不妥。死者未进行尸检,争吵行为的原因力大小无法认定。被告3人参与争吵的程度不同,承担的责任也应有所区别。法院酌定由龙某承担5%的责任,龙某的女儿承担3%的责任,杨某承担3%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龙某赔偿陈先生家人5.7万元,龙某的女儿与杨某各赔偿3.4万元。

    杨某不服,上诉到株洲中院。近日,株洲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凌玉霞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