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3日讯 每年从10月16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是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为进一步抓好抓实特护期工作,为进一步改善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长沙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根据《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长沙市划定了19个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即低排区),包括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丁字街道、高塘岭街道(不含新康片区)、大泽湖街道、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鸟山街道,长沙县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梨街道、长龙街道。
据悉,《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I、国II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排放的III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这些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 挖掘机、打桩机、压路机等。
根据通告要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其尾气排放满足低排区排放标准,同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方可在低排区使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通告》从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记者 和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