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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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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野味”被禁食?养殖损失该咋办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热点:政府应制定办法给予经营主体一定补偿

    哪些野生动物是禁止食用的?全面禁食后养殖户怎么办?……3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等。4月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就上述决定及法规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我省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也是消费利用较多的省份。记者了解到,现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下称《保护条例》)是1988年6月通过实施的,禁食野生动物是这次《保护条例》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

    修改后的《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慧雄表示,这次对《保护条例》进行修改,主要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等内容作出相关规定,对其他需要修改的内容,待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后再作全面修订。■记者 丁鹏志

    答记者问

    食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食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罚

    野生动物禁食范围有这些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省政府应当研究制定补偿办法

    问:修改后的《保护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研究意见,修改决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的“加重处罚”“参照适用”进行了明确,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采取罚款幅度下限不变、上限提高一倍的方式加重处罚。

    违反有关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法律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责任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野生动物禁食范围有这些

    问:修改后的《保护条例》对禁食野生动物作出了规定,社会各界对禁食的范围非常关注,请问到底哪些野生动物是禁止食用的?

    省林业局副局长李林山: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野生动物禁食范围为:一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是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管理;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管理。

    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省政府应当研究制定补偿办法

    问:《保护条例》中的“全面禁食”将对养殖业主带来损失,决定是否对此有相应规定?

    吴秋菊:我省养殖业具有较大规模,有的养殖项目是农民脱贫致富的来源。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我省修改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以食用为目的和非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养殖野生动物的经营主体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给予一定补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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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野味”被禁食?养殖损失该咋办
卖不了、养不起,养殖户很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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