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7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办法》明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7类,分别是: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关于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明确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门对不予立案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复议或者建议人民检察院监督。
关于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明确由事故调查组或者负责火灾调查的消防机构将涉嫌犯罪案件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