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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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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至1080元/

    本报3月28日讯  株洲市政府新闻办今天发布消息称,历时两年修订,广受关注的《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于本月27日颁布实施。

    《办法》调整了区片划分,全市统一按一片区标准执行。其中,最受关注的是,适当提高了部分补偿标准: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由原60 元/提升至80/;提高了青苗(生产)补偿标准,如水田补偿标准由原1800元/亩提高到3000元/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原980元/提高到1080元/,装修补偿标准由原300元/提高到460元/。

    此外,取消了“人均不足120面积补差”的补助方式,给予符合建房资格、因规划控制等原因未批准建房的被拆迁人10万元/人的补助。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合法性、安置人员资格及建房资格认定,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必须按照“阳光拆迁”工作规定,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公示,并建立县市区长负责的集体研究决策机制。

    ■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陈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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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至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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