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竿和盗窃罪似乎没什么关系,可对于周建华、熊正兵等7人来说,这是他们的“秘密武器”。从去年11月至今年5月,夜深人静时,7个盗贼凭借一根钓鱼竿,看谁家的窗户没有关好,便将受害人的手机、钱包、衣服等物品“钓”为己有。12月14日下午,7人因盗窃罪被天心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等。
半年时间作案9起
“去年12月份的一天早上醒来,发现自己的手机不翼而飞。”家住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桃花村的罗先生说。经警方调查,发现被盗物品是被分工明确的盗窃团伙所为,该团伙有负责盗窃的也有负责放风的,对直接能从窗外看见的财物,他们就用鱼竿“钓”出来,屡试不爽,今年6月16日,这伙“钓鱼大盗”被公安机关抓获。
14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被告席,7名被告承认了盗窃事实。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周建华、熊正兵、姚茂乾、高建平、徐建康、向左先、胡立清在长沙市及其周边地区采取以用竹竿和木棍的方式,盗取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大量物资。
被告亲友送衣、送照片
“警官,麻烦您帮我把这棉袄给我儿子。”
“警官,请问这照片可不可以给他?”
“警官,我知道未成年人不能进入,但是能不能让孩子去见见他?”
这一幕幕出现在法庭上,为了被告席上的亲人,家人们不得不低声恳求,一次次地叮嘱“记得打电话”。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周建华、熊正兵等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对该团伙成员分别做出判处:周建华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并处8万;熊正兵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8万;姚茂乾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6万;高建平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徐建康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向左先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胡立清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民众:犯罪分子的目标一般为普通民房、低层楼房,关好门窗是最有效的办法。如果非得开窗,那最好安装防盗窗,锁好纱窗。衣服、手机、钱包等物品不要放在靠窗位置。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黄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