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1日讯 9月21日,本报刊发了嗨淘网向消费者出售冒牌阳澄湖大闸蟹的报道。但是,消费者却遇到维权难的问题。
今日,三湘华声法律援助团的倡议者和发起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表示,他愿意代表毛女士进行免费诉讼维权。今天下午,陈平凡律师告诉记者,针对嗨淘网售冒牌阳澄湖大闸蟹的问题,他的律师函已经写好,将于22日递交湖南快乐淘宝文化传播公司。
陈平凡在拟定的律师函中表示,通过“防伪戒指”比对,可以证实消费者在嗨淘网上购买的编号为12270132553、25211352037、19718882115、13518211344、22410932055、37143199237的阳澄湖大闸蟹,是冒牌的,嗨淘网的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陈平凡认为,冒牌阳澄湖大闸蟹属于假冒伪劣产品。首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其次,侵犯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律师函显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以及嗨淘网 “假一罚十”的承诺,嗨淘网应十倍返还消费者购买阳澄湖大闸蟹价款,共计1790元。
“希望嗨淘网能够尽快做出反应,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此事”,陈平凡表示,“从嗨淘网收到律师函之时起计算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我们会根据嗨淘网的反应进入下一步的法律程序。”
■见习记者 肖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