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2日讯 2009年长沙市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本来去年底已经到期。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天表示,长沙结合本地情况,决定将4项2009年到期的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4项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包括降低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参保单位2008年12月份失业保险单位人平缴费基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比例为3%,补贴期限为4个月。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
允许困难企业在2010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该政策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2010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王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