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艳
本报5月11日讯 “虽然我是受害者,但造成了交警堵塞,我也有责任。”这是今天罗建辉在长沙天心区学院街派出所里给记者发来的信息,他说,昨晚应该听民警的劝告。
10日晚8时30分,长沙市人民路与湘江中路交叉口的人行横道上,罗建辉在过马路时与一辆挂临时牌照的黑色比亚迪轿车上的两名男子发生争执(详见本报5月11日A1版),造成昨晚该路口交通阻塞两个小时。
双方说法出入很大
下午4时,记者在学院街派出所二楼见到了当事人双方。
昨晚坐在比亚迪副驾驶座上的年轻女子说,昨晚经过路口时,发现罗建辉站在路中间不动了,双方由此产生言语冲突。
“当时感觉受到了羞辱,脾气一来就吵了起来。” 罗建辉承认昨天晚餐喝了酒,他的说法是:小车车主嫌他走得太慢,打开车窗对他破口大骂,双方发生争执,车上的两名男子下车动手,还从车上拿出了一件警服恐吓他。
双方各持一词,小车驾驶员称,“路口有摄像头,看看到底是谁先动的手。”
车上三人不是警察
关于警服的来源,年轻女子是这样解释的:衣服是一个朋友的,钓鱼回来后暂时放在车上了,而且警服的所有者已于昨晚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学院街派出所民警表示,处理结果会在24小时内出来,然后向上级汇报。
记者从天心区公安分局得到了证实,“车上3人都不是警察”。记者未能获得更多关于警服来历及当事人身份的资料。
□背景
2007年6月5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署第92号公安部令,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其中第13条明确规定: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员。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