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桂明 实习生 张丝雨 侯小娟
本报4月23日讯 据媒体报道,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已被列入国务院计划,力争在年内推出,一旦通过则意味着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条例》如果推出,肯定是好事,但效果会怎样,难以预估。”近日记者为此走访了长沙相关人士,出人意料地,他们大都是谨慎看待。
民间放贷利润诱人
“相比江浙一带,湖南民间借贷地位不很突出。”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洞井支行副行长黄勇认为,大多是熟人之间的资金拆借,总量并不大。
据介绍,目前长沙市民间借贷大体可分为三块,一是在高桥、红星、南湖等大市场做生意的同乡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二是富有地域特色的典当行和散落在市内的各种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三是高利贷,类似于江浙那边的“地下钱庄”,一般是建筑公司投标交保证金时借用,有的也给赌徒提供赌资。
民间借贷利润非常诱人。“大部分年利率在50—60%之间,有的在100%以上,最高的月利息都可达30%—40%。”黄勇说,放贷者利润惊人,借钱的成本较高。
而在我国,现在相关法律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也就是年利率25%左右。其实现在民间放贷的利率是由市场决定的,一般是随行就市,特别是中央收缩银根的时候会大涨,市场越需要资金,资金就越俏。
在利息普遍偏高的情况下,有人就以低息贷款为幌子进行诈骗,比如记者前不久就收到短信息,说可以提供年利率10%、月利率3%的小额贷款,不过要先付利息(卡上转账)才贷款。
“多了一种选择”
“《条例》如果推出,对民间借贷会有一定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人借贷多了一种选择。”长沙保险职业技术学院谢利人教授认为,这是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为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并将在此轮刺激内需中发挥积极作用。
据悉,《条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从而打破被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其中关键点在于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另外,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公司老板和高管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条件者向银行主管部门提请前置审批,后到工商部门注册。
谢教授说,如此看来,个人放贷有望走出灰色地带,从“地下”走进阳光,同时借贷者也可降低成本。“现在很多资金到达借贷者手上时,已经过好几个环节,每个环节赚个10%或20%,那不就到天上去了吗?”他说,出资人可能并没赚什么钱,如果《条例》出台,则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个人会把资金从典当行或地下钱庄中抽出,成为经政府批准的放贷人,放贷利率只要在4倍之内就行,可能远高于他目前的收益。当然,目前没有投放到民间借贷领域的闲散资金更会浮出水面,去竞争比较有限的放贷人名额。
“从小额贷款公司到《条例》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说明‘民间借贷阳光化’在渐次推进。”黄勇说:“政府一定要借《条例》的推出好好规范、管理民间借贷市场,否则大多数资金还是会为了更大的利润在地下涌动。”
别“雷声大,雨点小”
“我们是非常期盼《条例》早日推出,但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很麻烦,导致‘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长沙市东塘附近一家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负责人蔡总直言不讳地说,如果放贷人的门槛设置得较高的话,那社会上很多闲散资金还是只能通过非法途径去牟利。“我有一定实力,但又达不到条件,如果我把一些闲散资金聚拢起来的话,算不算非法集资?”
蔡总认为,如果不好操作的话,那对现有民间借贷体系的规范、改良、冲击力度是有限的。“目前这一块市场很大,需求很旺盛,但明显不健康,你想一下,那么高的利率只能促使借贷者铤而走险,去追逐一些看起来有高回报的项目,但哪有那么多的暴利项目?一旦投资失误,很多人就会拆东墙补西墙,最终破产。”
事实上,被市场寄予厚望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江浙那边陆续“投放”后,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仍然感觉有心无力。“只贷不存”这种经营模式严格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1亿元的注册资金很快就放贷完毕。没有了后续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很难继续开展。
蔡总说,他很担心《条例》出台后,也会像小额贷款公司那样“雷声大,雨点小”。“长沙可先搞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有总比没有好,毕竟《条例》何时出台,能不能出台都是未知数。”
也许,省内某商业银行人士说中要害:“我国金融改革只能一小步一小步地走,安全第一,风险控制第一。”
□相关链接
香港地区已有相关条例
香港地区的《放债人条例》要求,按照规定放贷,既保护借款人,又限制贷款人的行为。有了纠纷,可以走正常的司法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创立“只贷不存”的信贷公司。
美借贷者包括“麦当劳”
在美国,放贷人的放贷对象包括小型商业者,专卖店所有者(如麦当劳),希望通过中小企业融资购买大型家庭用品、改善居住条件、为小额债务在中小企业融资的消费者以及准备购房的消费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