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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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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就有生育津贴

  □ 黄亚明

  宋朝政府一直鼓励生育,地方官任满考核,“以生齿增减,为殿最之首”。意思是,皇帝将官员辖地人口增长数作为考核最重要的指标。人口减少,想升官,没门。

  为保障贫困家庭生育,从宋高宗时期开始发放生育补贴。绍兴八年,高宗下令,禁止贫民不养娃,家贫无力抚养娃儿的,政府给钱。政府规定,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民,每养一个孩子领取“免役宽剩钱”四千,也就是四贯钱。宋朝根据家庭财产数量,将乡村人户划为五等,坊郭(城镇)人户划为十等,乡村第五等贫困户家产(家业钱)只有三四十贯,坊郭七等人户家产不过十几贯,当然要实施国家救助。

  在发放生育补贴的基础上,绍兴十一年,宋高宗准许免除孕妇丈夫一年徭役。绍兴十三年,又下诏除免生育之家的丁税。绍兴十五年,生育补贴不再直接发放现金,而是改为由常平仓、义仓联合发粮。宋孝宗在位时,又改为同时发送钱米,每生育一个孩子给一硕(石)米、一贯钱。

  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缺,为补不足,南宋部分地方官和士大夫成立“举子仓”或“举子钱库”,类似今天的公益基金会。“举子仓”的资金来源如下:一为没官田产的租息;二为常平仓的拨款;三为民间富人的捐献。有孕之家,孩子出生后便可以拿着登记凭证到收支官那里领米;胎儿5个月后,可到附籍官那里登记,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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