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静
我国的婚姻习俗中至今还有送彩礼这一习俗。但很少有人知道,“彩礼”的正确称谓应该是“财礼”。
“财礼”,出于《礼记·曲礼上》:“贫者不以货财为礼。”指祝贺别人新婚时,贫穷的人送礼可以从俭。后来引申为娶妻的聘金也称作“财礼”。
古代婚姻要经过六道程序,称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征”就是后世“财礼”的源头,唐宋时期开始有“财礼”之称。据北宋学者孙光宪所著《北梦琐言》记载:“唐大中年,兖州奏:先差赴庆州行营押官郑神佐阵没,其室女年二十四,先亡父未行营已前许嫁右骁雄军健李玄庆,未受财礼。”南宋学者吴自牧所著《梦粱录》中也记载了当时的婚姻习俗:“送聘……谓之‘下财礼’。”
以上即为“送财礼”的由来,绝不能误写为“彩礼”。因为“彩”是指赌博某些竞赛中给获胜者的财物。
因此,古代的婚姻程序中从未出现过“彩礼”之称。现在人们不理解“财礼”的原意,或许是觉得“财”字过于直露,而代之以“彩”字,岂不知是谬之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