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言虎
食堂承包商举报校领导“两年拿走330万元”一事,近日有了调查结果。经核实,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间,河南周口市淮阳人民中学通过与餐饮公司约定“每日20元餐费中3元返归学校”的方式,累计违规收取410.565万元,用于教师补助、校园维修开支,甚至流入个人腰包等。目前,当地已责令学校将全部违规款项退还学生,包括副区长、区教体局局长、涉事中学校长在内的14名责任人被追责。
(1月22日 《新京报》)
此番调查结果基本坐实了此前食堂承包商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违规收费也比举报数额高出不少,甚至还出现了个人私吞情况,这般操作无疑触碰了教育公平与学生权益保障红线,必须以零容忍姿态追责问责。
此次从分管教育的副区长到学校后勤人员,14名不同层级的责任人被严肃追责,不能说没有警示意义。不过,事后的追责再严厉,也不如提前扎紧制度篱笆,将违法违规行为阻挡在未发之前。
此事更值得深思的地方在于,这起事件的曝光并非源于日常监管发现,而是来自承包商的举报。这也暴露出一个问题:当前学生餐费的监管机制,可能仍主要依赖外部监督。而外部举报,有时难免掺杂着复杂的利益纠葛,具有很强的偶然性。
所以,保护学生餐费,就不能将全部希望寄托在外部监督身上,关键在于激活既有监督机制,让阳光穿透餐费管理的每一个环节。
一方面,监管部门应明确要求学校公开食堂承包流程、餐费收支明细,让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另一方面,职能部门需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收费、资金挪用等行为露头就打,避免以事后追责取代事前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