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师说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师说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6年01月28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带手机停课一月,未免简单粗暴

  □ 辛音

  据报道,陕西柞水中学一名15岁的高一学生因在宿舍存放手机,被学校停课一个月。学校称此举为执行管理规定,柞水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则回应:“学校有这项规章制度存在,不说完全正确,但有一定的合理性。”

  (1月21日 《北京晚报》)

  学校和老师有惩戒权,但教育惩戒的程度应与学生行为的过错程度相匹配,携带手机就停课一月,显然违背了过罚相称的原则。长达一个月脱离课堂,不仅会让学生错失对基础知识点的学习和巩固机会,还可能造成整体知识链条的断裂,使学生在返校后直接面临掉队的窘境。严厉的罚则看似维护了课堂纪律,实则给学生制造了更严重的学习障碍,与通过严格管理来保障学习效果的出发点背道而驰。

  更关键的是,学校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应于法有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惩戒。无论学校还是教育局,都该严格遵守条款规定。先不论带手机进校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学校强行要求学生停课一个月,已经明显越线。

  对成长中的学生引导教育,不意味着必须采取停课这样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这不仅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精神和教育规律的背离。学生不该违反校规,学校惩戒也不能逾矩。校规执行有力度、有温度,方能护航未成年人受教育之路。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326428 传 真: (0731)84313258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kjxb001@126.com  全年订价:168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170002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80017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湘)字第023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