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悦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广东湛江近日即依法对3名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据报道,1月3日,3名少年途经某路段时,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轻微伤,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拘13天。被抓后,少年彭某竟表示:“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
(1月13日 《北京晚报》)
彭某的话,证明其清楚知道,根据原《治安管理处罚法》,14岁以上未成年人具有绝对行政拘留豁免权;还知道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甚至连具体哪天开始施行都门儿清。但“忘记可以拘留”也同时意味着,彭某未必认识到自身错误,而是懊悔时机没算准:要是没“忘记”时间,就可以免遭拘留、全身而退。
未成年人知法违法甚至有意学法以逃避惩罚,显然是把法律学歪了。了解法律条文,却不懂得因何设立条文;了解法律变化,却对法律精神全然没有敬畏之心。有意钻法律的空子,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当作违法行为的挡箭牌。如此扭曲的法律观之下,如果彭某真的没“忘记”,真的没被拘留,这次敢持械打人,下一次会不会钻别的法律空子,出现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类似彭某想法的未成年人应该还有不少,认真分析其认知偏颇与行为逻辑,才能更有效地做好违法犯罪源头预防工作。
未成年人应当知法守法,但要知的是法律的精神所在,守住内心对法律的敬畏,而不是钻法律的空子。让“问题少年”明白,年龄不是免责金牌,违法就要付出代价。这就是法,这才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