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宇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的家长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取消深圳小学生家长义工站岗或变更为有偿站岗”的建议,相关言论在网络引起热议。
(4月7日 《南方都市报》)
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安排有关人员在校门口站岗,协助教课老师快速安全地疏散学生进出学校,确实有其必要性。所以,即使是那位提出异议的家长,也只是认为应当进一步研究“家校警执勤”有关举措的可操作性,而不是建议取消家长群体参与校门口执勤。
究其实,矛盾源于此事的权责利仍不够明确。先前,校方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制定了“家校警执勤”机制。从权益保障的角度看,家长和学生无疑是受益方,学校、警方则是责任方。换言之,学校和警方有责任保护学生在校门口的人身安全,而且作为直接责任方,学校比起警方而言,更具有制定具体化工作制度的权力和动力。
家长们参与站岗执勤,保护的是自家孩子,按说并不是平白无故出力。加上每个家庭情况不同,面临的工作压力不同,人们对执勤特别是义务执勤的感受就很不一样了。比如,双职工家庭普遍存在时间冲突,难以从容应对站岗执勤;再如,家长群体缺乏专业交通指挥权限,执勤过程中易因无权管理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同时,还有家长坦承,此事虽名为自愿、志愿,但多数家长系被自愿参与,责任义务界定模糊。
既然“家校警执勤”机制的设计初衷是鼓励和倡导家长自愿参与此项工作,就应该及时有效地回应家长群体的关切,让志愿回归志愿。同时,为了更好地完善机制,实现长效化运作,也不妨考虑在家长参与决策的前提下,由校方、家委会统筹,对在站岗执勤工作中付出较多的家长,予以适当的激励。简言之,权责利的合理平衡,有利于消解矛盾,真正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