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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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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领导直系亲属不得负责财务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凡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班子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其他副职;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负责人。

    《意见》要求,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要加强前期论证,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落实分工负责。对资金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直属单位,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委派。

    总会计师由教育部负责选聘、委派,实行异校(单位)任职。积极探索符合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际的总会计师选拔任用方式。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班子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其他副职,正职也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总会计师在教育部和所在单位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应定期向教育部报告履职情况。总会计师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主管;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主管的直系亲属也不得在本单位财务机构中工作。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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