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元崇)1月17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专项规划制定应包括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未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
通知明确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仍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的,省教育厅将报请省政府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
保障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切实纠正一些地方盲目推进的“小学进镇,初中进城”做法。
确保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去年,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了《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十年评价报告》。报告显示,2000年到2010年,在我国农村,平均每一天就要消失63所小学、30个教学点、3所初中,几乎每过1小时,就要消失4所农村学校。过度的学校撤并导致学生上学远、上学贵、上学难。
省教育厅的通知强调了要在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后,原则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设置;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置的,小学1至3年级应当通过就近设置学校或教学点来解决,小学4年级以上可寄宿;当地政府应为学生提供寄宿生活条件,或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规范的交通服务。
制定撤并方案须举行听证会
过去一些地方在撤点并校时只顾注重如何集中,最终导致因学校撤并产生的寄宿条件简陋、校车服务不到位、城镇学校班额过大等一系列问题。
如何纠偏?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各地在制定学校撤并方案的程序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到拟撤并学校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召开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组)负责人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撤并方案进行论证时,应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应包括拟撤并学校的学生家长、师生、所在地村(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教育、财政、发改、交通等部门负责人,其中学生家长和学校师生代表所占比例各不低于1/3,确保学生家长的意见在学校撤并中得到充分体现。
座谈会、听证会均要制作座谈笔录,每位代表在座谈或听证会结束时立即在本人发言的笔录上签字。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制作座谈或听证纪要,并反馈给代表,对座谈或听证会中代表反映强烈、重要的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同时,对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以及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作出进一步安排。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规范校车安全管理,解决因学校撤并产生的寄宿条件简陋和校车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对学校撤并带来的“大班额”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