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刘文
一、加强巩固乡镇政权需要财税体制保障。乡镇政权位置特殊,是我国现行五级政权体制的最低一级政权,担负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四级政权部署安排工作任务的重任,需要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具体诉求。从邵阳市当前情况看,乡镇政权基本上建立完善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武装部五套机构、下设党政办及财税所、司法所、派出所、社保站等“七站八所”,担负着落实工作,维护稳定,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等各方面繁重复杂又十分具体的工作任务。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乡镇普遍是“负债经营”,负债多的高达人均10-20万元,其负面影响不可忽视。因此,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建立完善与乡镇政权相适应的财税保障体制,既是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摆在各级领导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乡镇目前财税保障体制与其职能不相适应。乡镇政权的地位和作用极其重要,不可替代。但从当前财税保障体制看,绝大多数乡镇没有与其职能发挥相适应的财税体制保障。从乡镇财政收入看,基本没有从制度上、体制上明确属于乡镇级财政收入的税种、费种,可以说从财政体制设计安排层面讲,基本没有属于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税费收入。从乡镇财政支出看,基本是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乡镇其他事业发展财政性项目支出,基本上是一事一报告,靠打报告跑市、跑厅甚至跑部争取经费确定收支。从乡镇财政的管理上看,基本上是“乡财县管”,大多没有设制乡镇一级金库,实行报账制财政管理体制。因此,从目前乡镇财政体制安排的“收、支、管”现状看,可以说基本上是没有制度和体制安排,更谈不上有力保障,极不利于进一步保障促进乡镇政权的建立巩固。
三、建立完善乡镇财税保障体制的几点建议。一级政权,建立相应一级财政,财权与事权相适应,这是设计建立财税体制的一条基本原则。1994年实行的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分税制财税体制,中央、省级财税收支都得到了有力有效保障,市、县级财税收支也基本得到保障,而最基层的乡镇级财税收支,基本上没有体制安排或难以落实制度安排得到保障,主要靠“打报告”、“打游击”、“接漏水”、“博同情”过日子。为此,建议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在制度体制设计上应把建立完善乡镇财税保障体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按照现行政权体制,合理明确界定乡镇政权的事权。中央、省、市部署安排的工作,凡要和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基本都要下传到乡镇具体负责抓落实,由乡镇最直接经常性联系人民群众。但也不容忽视的,乡镇普遍感到工作责任越来越大,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工作风险越来越大,同时保障完成工作的职权越来越小,财政经费越发相对紧张,呈现出明显的责、权、利不相称,事权和财权不相应的状况。对此,应引起中央、省、省辖市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对乡镇的工作职责予以进一步明确界定,注意扭转乡镇工作责任任务无限扩大,工作决策权限和财政保障相对缩小的趋势。
2、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顶层设计乡镇财税保障体制。在新一轮全国性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中,应确定乡镇建立一级相对完整独立的财政体制。
3、按照问责制的工作要求,高位强力推进乡镇财税保障体制建设。要真正实质性推进乡镇财税保障体制建设,或者说实质促进乡镇责权利的归位,涉及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政府和乡镇责、权、利的再调整,靠乡镇向其直管上级县(市)去争取,确有诸多体制障碍和工作不便,必须得靠中央、省、省辖市、决策层顶层设计,高位强力推进。并将是否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乡镇体制决策安排,真正落实本县(市)乡镇财税保障体制建设工作要求,列入对县(市)领导班子考核问责内容,这样才能真正取得建立完善乡镇财税保障体制的实质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乡镇政权建设提供有力持续的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