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颜优华) 教育部近日发布《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科学评价机制,凡没有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规定明确,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至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至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将上述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认真组织实施。
规定要求,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凡没有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规定还指出,要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不好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于没有组织开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的责任。